公积金贷款成为了广大职工解决购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东莞作为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拥有众多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东莞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条件、注意事项等内容,帮助大家轻松获得理想的贷款。
一、东莞东莞公积用贷款怎么贷公积金贷款简介
东莞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缴存职工的月缴存额的20倍,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二、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
1. 具有东莞市户籍或者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 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购房证明;
4. 贷款用途仅限于购房,不得用于其他消费;
5. 无不良信东莞公积用贷款怎么贷用记录。
三、东莞公积金贷款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
2. 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审批。
3. 贷款发放:贷款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开发商或购房者的账户。
4. 还款:贷款发放后,申请人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四、东莞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 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缴存职工月缴存额的20倍,因此,提前规划好自己的贷款额度,以免超出范围。
2. 贷款期东莞公积用贷款怎么贷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贷款期限越长,还款压力越小,但利息总额会相应增加。
3. 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多种还款方式,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4. 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但需关注利率调整,以便合理安排还款计划。
东莞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贷款方式,为广大职工解决购房问题提供了有力保障。了解贷款流程、条件、注意事项,有助于我们轻松东莞公积用贷款怎么贷获得理想的贷款。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购房过程中少走弯路,顺利实现住房梦想。
符合条件像银行申请就可以。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3.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咨询原商贷银行是否支持商转公,然后提出转贷申请。银行审核。在约定时间内结清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余额的差额部分,以及注销原抵押。到公积心管理中心签订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并至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公积心管理中心放款。
拓展资料
一.商贷转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据了解,福州、广州、东莞等国内多个城市已经陆续开展实施“商转公”业务,受到了各市民的热烈欢迎。那么,“商转公”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五个条件:
1、原商业性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1年以上,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3、借款人必须是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所购房产已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5、借款人有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款人无足够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向管理中心及受托银行认同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本市担保机构申请担保。
此外,国家和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也必须符合。
二.商贷转公积金的所需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四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三份;申请人婚姻证明(结婚证需复印照片页和内容页;未婚证明的时间须从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算起;未再婚证明须从离异或丧偶之日算起;证明必须由民政局出具,有效期十天),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填写好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原借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等相关贷款手续,复印件各三份;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前六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土地证等证件复印件三份;签房屋抵押备案登记表(由担保公司提供),原件一份。另外,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须在办理现场查看原件。
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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